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李某设立一有限公司,名称为珠海市456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456公司)。甲为了业务的迅速发展,在公司成立以后,再以该餐饮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成立珠海789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789公司),由456公司派管理人员经营,乙公司无管理权。
2015年4月,丙公司和789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789公司违约欠付丙公司货款100万元的人民币货款。丙公司诉789公司至法院,经查明发现:
(1)789公司注册后,由456公司向其提供验资款,待出具验资证明后,456公司抽回资金款项致789公司的资本没有充实,但注册成立。
(2)789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多次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半向456公司提供货品,令789公司早已处于亏损状态。
以上哪部分不符合规定的?为什么?
【参考答案】
以上两部分都不符合规定。(1)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