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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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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 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 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 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 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 诉。

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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