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2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2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伪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2012年4月1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2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未注意签章上的问题,向丁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公安机关将票据A返还给乙公司。乙公司随即于7月20日持票据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绝。甲公司拒付的理由是:(1)其已经对丁公司付款,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2)即便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也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3)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公司对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20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对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诉讼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关于乙公司就票据A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以乙公司就票据A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抗辩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法律依据。因为票据B中甲公司的签章是乙公司伪造的,被伪造人甲公司对票据B并不承担票据责任,丁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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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美国投资者A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境内B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境内C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合营各方均已按照合营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了出资。2013年4月1日,A公司与法国的D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A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20%的股权作价500万美元转让给D公司。A公司就该事项书面通知B公司和C公司征求同意,C公司书面回复A公司表示同意,B公司则向A公司书面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被A公司拒绝。2013年10月19日,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2013年6月1日.C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25%的股权质押给E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一直未办理质押登记,也未报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美国的A公司与法国的D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3)B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4)如果D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B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5)C公司与E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6)如果C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到期日为2014年7月1日。2014年4月4日,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4月5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C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保证人C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以支付货款。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4)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B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C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问答题 2014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从丙公司(出卖人)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度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2014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甲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2014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胡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胡某的家属赔偿12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14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能否仅以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租金的做法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5)该医疗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租金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如果乙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甲公司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该融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