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年,我国A粮油公司与瑞士B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向B出售黄豆12000公吨,约定价格为FOB青岛每公吨280美元,B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以其自己为受益人的一切险。A公司在从仓库往青岛港运输货物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大量毁损。A公司依据保险单中的“仓至仓”条款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賠要求,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粮油公司又请求瑞士B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还是不能得到理賠。问: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能基于以下理由:1. 保险责任的起始和终止:根据“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通常从货物离开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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