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
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符合《担保法》第64条规定。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
问答题
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
问答题
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 -
问答题
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