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造成脑震荡。王某的行为有人说是正当防卫,有人认为是故意伤害,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让看待王某的行为?
【参考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但这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对正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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