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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该合伙企业运营一年后出现较大亏损,而当年5月恰逢股市大涨,为了挽回损失,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乙二人直接将企业账户中400万元贷款,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6月,企业投资的股票获得40万。乙随即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屋全部用来炒股。至当年12月下旬,全部投入股市资金剩余不到一半。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丙的家属要求甲乙承担丙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各项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甲乙的行为属于超越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和权限的行为,因为合伙协议中并没有授权甲乙可以将企业资金用于股市投资。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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