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
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因为主体上为三人之多数;客观上三人有共同的危险行为(三人共同的......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
多项选择题
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框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象,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A.名誉权 荣誉权
B.对现金、手提包
C.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
多项选择题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A.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B.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C.主观上应有共同过错
D.使同一人或数人利益受损 -
多项选择题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A.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
B.数人行为事先并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C.数个行为偶然结合
D.使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