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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泰华有限公司由公司经理于9月15日主持召开了股东会,通过了转变经营方向的股东会决议。股东方某、许某对召集程序有异议,诉至法院。10月4日,方某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许某。对此,下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方某为本案的适格原告,因为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其是公司股东
    B.公司股东应于11月14日前向法院起诉
    C.公司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D.若该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法院可不撤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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