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分析题:
2010年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760500元(含增值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于2012年末以一台设备、一条生产线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发票,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价为70000元。设备和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50000元和172000元,该设备和生产线的原价分别为300000元和150000元,累计折旧分别为50000元和10000元,均为2010年之后购入的。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设备和生产线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假定增值税不另行支付)。
要求:
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不需编制乙公司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分录)
【参考答案】
甲公司(债权人)有关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8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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