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9月20日22时49分,深圳龙岗区一家被群众公认为当地“规模最大、名声最响、生意最火”的舞王俱乐部内正在举办室内烟花表演,表演人员用一把自制礼花弹手枪对天一射,不料引燃了天花板的聚氨酯泡沫,酿成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三百多名在场人员惊恐逃命过程中被有毒的浓烟熏倒、踩踏造成44人死亡、数十人受伤。但就是这家龙岗区最有名的歌舞厅,却被查明开业一年多来都是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并屡次“逃”过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火灾发生后,深圳市及龙岗区立即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的酒店、餐厅、黑网吧及歌舞娱乐场所,八百多家长期无证经营场所被责令停业。2008年12月12日,本案6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本案对人民警察有何警示?
【参考答案】
对人民警察的警示是必须依法执行职务,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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