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采购法第65条所称主要部分系指招标文件标价清单所列项目。
错误(↓↓↓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答案解析 ↓↓↓)
判断题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采购之招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应于决标日起30日内,将决标结果之公告刊登于政府采购公报,并以书面通知各投标厂商。无法决标者,亦同。
判断题 机关办理采购依采购法第53条规定,通知厂商减价、比减价格,厂商未依通知期限办理而视同弃权者,其押标金应不予发还。
判断题 机关办理采购依采购法第51条、第53条、第54条或第57条规定,通知厂商说明、减价、比减价格、协商、更改原报内容或重新报价,厂商未依通知期限办理者,视同弃权,并列为不合格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