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预算金额70万元之财物采购,可依采购法第49条规定,以公开取得3家以上厂商书面报价或企划书方式办理,并以采购法第34条公开征求厂商提供参考资料之方式刊登公告。如有2家厂商提供书面报价,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尚无必须办理第2次公告之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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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机关办理公开招标,因投标厂商家数未满3家而流标者,得发还投标文件。厂商要求发还者,机关不得拒绝。机关于开标后因故废标,采分段开标者,尚未开标之部分应予保留不发还厂商。
判断题 中央机关小额采购,目前为新台币10万元以下之采购,含10万元本数。巨额采购,则为新台币二亿元以上之采购。
判断题 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以公开取得3家以上厂商之书面报价或企划书方式办理者,于收受厂商之书面报价或企划书及审查符合需要者之过程,属询价性质,可于公告文件载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载明开标时间及地点。如载明开标时间及地点,非属公开招标,第1次公告之等标期可少于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