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兴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兴盛公司的下述业务均为主营业务。2013年12月,兴盛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12月15日,兴盛公司销售一批新型产品给乙公司,售价为800万元,成本为490万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在2个月内购买方有权退还,商品已发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由于是新产品,兴盛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2)12月18日,兴盛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兴盛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同时协议明确说明,丁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兴盛公司无关,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200万元,实际成本为150万元。商品已运往丙公司。 (3)12月26日,兴盛公司收到丁公司来函,由于商品外观存在问题,要求对上个月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该商品销售时售价为150万元,成本为8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兴盛公司同意了丁公司的要求,当日,收到丁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编制兴盛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以下是兴盛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1)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借:应收账款 800万元 贷: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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