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
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此案中的合同是有效成立的。理由如下:本案中,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其中对包装的修改在性质上属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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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 逾期接受在何种情况下仍具有接受效力?
问答题 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