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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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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某与赵某原系某工厂同事,双方经人介绍,在恋爱3年后,于1990年3月结 婚,婚后生有一子。1996年,王某辞职下海,到南方一家公司做推销员。后与新单位的一 女同事张某来往密切,到后来发展为非法同居关系。赵某多次劝丈夫洁身自爱,断绝与张 某的交往,但王某执意不听。2001年12月,赵某以王某违反新《婚姻法》第4条“夫妻 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和张某侵犯其配偶权为由,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令王某停止与 张某的不正当关系,赔礼道歉,判令张某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以他方违反《婚姻法》第4条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第三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参考答案】

正是基于法律的功能和稳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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