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登录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乙未经复议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倒置原则。根......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相关考题

问答题 如果王某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则他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问答题 王某可否在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可以,哪个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问答题 如果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则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分别应当是谁?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建筑考试题库(jzkao.com)

备案号:湘ICP备202002438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