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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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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家住某市的汪某(1955年出生)与林某(1956年出生)是夫妻,婚后无子女,要求收养吴某与刘某的次子吴彤(1990年10月2日出生)为养子。吴某与刘某感觉家中生活比较困难,便做主答应下来,但吴彤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心中不免有些伤感,于是委托汪某与林某办理收养公证。2000年10月20日,汪某与林某带领吴彤来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向公证处提交了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了汪某和林某代办公证的委托书。

公证处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公证处对该项收养公证不应办理。因为:
(1)本案中被收养人吴彤已经有识别能力,而其生父母在未征得吴某本人同意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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