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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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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邱元、姜红均是甘肃省某县农民,两人均已年近六旬,膝下无子女,多年来靠捡破 烂为生,生活很艰难。1998年7月,两人在垃圾箱旁发现一弃婴,遂抱回家去。两人见女 婴很可爱,协商决定收养女婴,于是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但当地民政部门认为他们 不具备收养人条件,不符合《收养法》的要求,未予办理。

民政部门的做法址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符合。《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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