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 本总额为2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发起人认购了6000万股,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发行。同 年D月D日A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0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 股份达到12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200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 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25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25%,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股权激励。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500 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1000万股拟在2011年10月转让给即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5、为A公司出具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陈某,在2010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 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 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D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问:

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公司预留股票并在2011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