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3年8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委托,对其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A公司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A公司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11年4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规定:①A公司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认缴出资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乙公司认缴出资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②甲公司以其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等值20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其办公楼折合150万美元和人民币(等值50万美元)出资;丙公司以人民币(等值10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应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2)2011年4月10日,乙公司按照合营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其办公楼交付给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2011年11月11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主张乙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以此为由主张乙公司不享有股东权益。2011年12月3日,乙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
(3)2012年4月1日,乙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40%的股权全部质押给丁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于2012年4月1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
(4)2012年6月5日,A公司向美国的某商业银行借款680万美元。A公司取得680万美元的境外借款后,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结汇。
(5)2013年2月10日,戊公司向A公司提出,戊公司和丙公司在A公司成立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双方约定由戊公司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丙公司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戊公司为此每年向丙公司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报酬。经调查确认,戊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戊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丙公司拒绝将其从A公司取得的分红100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则辩称,由于戊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并以此为由主张该协议尚未生效。由于丙公司一直拒绝将其从A公司取得的分红100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戊公司,戊公司主张解除二者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戊公司根据其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直接向A公司请求分配利润,并要求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设立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境外人民币作为出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11年12月3日,乙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后,人民法院能否认定乙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乙公司不享有股东权益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4)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丁公司的质权于何时设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5)A公司取得680万美元的境外借款后,能否结汇?
(6)丙公司仅以该股权代持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其尚未生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7)戊公司主张解除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戊公司根据其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直接向A公司请求分配利润,并要求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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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1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3月10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3月10日,付款日期为4月10日。3月14日,B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18日,B公司与甲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至A公司。3月20日,B公司掌握了A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甲公司暂停运输展览设备,并通知A公司中止交货,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4月1日,B公司通知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往A公司,甲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展览设备全部毁损,致使B公司4月1日不能按时全部交货。4月5日,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以设备毁损是由于甲公司的过错为由表示拒绝。3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2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伪造了D公司的签章,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2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的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5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和该汇票被伪造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能否不向C银行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说明理由。4月15日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C银行能否以汇票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6)F公司能否向王某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为4月1日。4月5日,为向D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A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4月10日,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E公司一直未向D公司交货。4月19日,E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4月20日,王某以E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后,发现该机器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该机器设备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买卖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C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7月5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和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7月10日,F公司向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和王某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C银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C银行以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F公司能否向E公司和王某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A公司应F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查:(1)丙会计师事务所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张某之妻现为甲公司的董事。 (2)甲公司应付A公司2009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0万元。2010年9月18日,应A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若2011年9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A公司1800万元的货款,则以该办公楼变卖受偿。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于抵押合同签订的当天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订立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B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4)甲公司欠C公司120万元的货款,D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D公司拟合并为C公司,双方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合同,于2011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F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向G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作为F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G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6)甲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G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H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G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7)K公司向G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K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K公司未能偿还G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K公司和G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G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丙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公司向A公司设定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予以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合并后的C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保证责任能否因其破产而免除?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G银行能否直接申报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一般保证人H公司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G银行能否要求H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G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并说明理由。